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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期待权,优于债权

发布者:齐玉阳|时间:2020年07月28日|7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购买某房屋开发公司的案涉房屋,交纳全款并装修,某小贷公司查封了该房屋,理由是某房屋开发公司欠其贷款没有偿还。王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主张。某小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齐玉阳律师受王某的委托,代理了本案。

某小贷公司主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王某名下有其他房屋,不能排除查封和执行。齐玉阳律师主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详细论述了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和两条法律都适用于本案,王某具有物权期待权,优于某小贷公司的债权。二审法院采纳了齐玉阳律师的主张。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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